(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建立完善城市安全风险防控体系,配合做好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全区城市安全监测预警与数据共享机制。 2.承担区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日常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工作,负责督促区交安委办、各街道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区交安委办及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区的道路交通重大风险隐患进行排查、评估,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4.负责拟订交通安全、防灾灭灾等有关制度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督导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和道路附属设施等的建设、管理、安全等工作。开展大安全格局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演练。 5.承担区委区政府的道路交通重大投资项目、重点规划等经费审核,区应急部门牵头,会同区交通运输、交警等相关部门报区委区政府审定,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6.协助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新闻发布、舆情监测。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负责统筹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完善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2.承担全区综合应急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工作,发布城市风险预警和灾情信息。 3.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研机构、实验平台等协调服务工作。 4.负责城市安全风险防控文化建设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市风险防控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本系统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完成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