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将委托服务机构提供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服务。
一、委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二、预算限额
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服务机构的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等所有费用。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按照财政结算流程及合同要求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首款;2024年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剩余尾款。
四、服务内容
(一)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协助我局处置我区各类危化品事故及演练。受委托单位必须组建不少于5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所有人均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2名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及2名备勤人员;项目负责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应持应急救援员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化工机械工程师证之一;需充分配置应急救援装备(见附件1)。人员及装备常驻龙华区待命,遇事故应急救援及演练随我局一同出动,随同人员不少于3人,现场作为专业事故救援组迅速开展应急救援。
(二)提供涉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的操作及技术支持。受委托单位负责龙华区辖区内各类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现场处置的操作及技术支持,具体如下:当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队伍必须驾驶应急救援工程车携应急救援装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危化品事故现场划分警戒区,进行秩序维护、人员疏散;使用包括气体浓度监测仪在内的各种设备进行现场侦测;协助搭建临时指挥部以及视频传输系统,分发防爆对讲机;对现场进行风险点排查,处置事故现场所存在的危化品,最后恢复现场;事故处置完毕后撰写对应急救援全过程的总结报告,视情况而定编写应急救援美篇。视情况出动宣传车协助我局宣传有关活动。
(三)协助核查重点危化品投诉举报案件。受委托单位协助龙华区辖区内重点危险化学品投诉举报案例的核查,接我局通知后按应急救援的时效要求派危化品专家及救援队人员携带相关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防护用品抵达案件现场,负责现场危险化学品处置操作、环境监测及技术支持等,确保危化品案件的现场处置过程安全、专业、高效,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现场处置后24小时内向我局提交案件核查过程及相关测试数据的总结报告。
(四)协助修订《深圳市龙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要求,结合龙华区实际,在原《深圳市龙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基础上对预案进行修订。
(五)组织龙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受委托单位协助组织一场龙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包括制定演练方案脚本和组织现场演练。按照专业演练的内容和环节设计和组织演练,现场演练需安排线上直播,空中无人机拍摄等内容。制作现场演练的音像记录刻录成光盘,并配合提供用于媒体或网络宣传所需的素材。
(六)提供危化品应急处置指导服务。服务期内,受委托单位向龙华区涉危化品企业提供12次免费的危化品应急处置指导服务。每次服务向1家企业开展“三个一次”培训:
一次应急能力评估,全面评估被服务企业的应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应急制度、物资、人员、周边联动资源等。结合企业实际评估分析企业主要风险和企业应急能力的长处和短板,形成《应急能力评估报告》,报告需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起到指导企业提升应急能力的作用。
一次应急技能培训,结合《应急能力评估报告》,对企业开展应急技能培训,达到快速有效响应、熟练使用应急救援器材、有效应对处置企业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
一次应急演练,组织被服务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技能培训的效果。演练要结合企业实际风险,充分反映企业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同时通过线上直播或组织现场观摩的方式,达到以点带面的目的。
五、服务要求
(一)安排一支队伍在辖区内备勤。受委托机构应设置应急救援队伍(至少5人,含备勤2人)值班备勤及联络沟通地点,保证常态值班备勤,且确保应急救援队至少有3个队员可随时出警(包括法定节假日),紧急预警状态下(自然灾害等)应急救援队24小时整装战备,做到即时出警。同时,项目负责人需匹配项目合同要求,服从项目安排,24小时随时待命。
(二)按照规定协助进行应急救援。如发生危化品事故和案件时,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公司应急救援队伍随同我局工作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及案件核查,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搭建临时应急指挥部、提供防爆对讲机、对现场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探测、开展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等任务,应急响应时间(到达事发现场)不超过30分钟。
(三)建立危化品应急救援交流机制。安排危化品安全专家负责应急救援信息(侦测数据、现场视听资料、研判过程及结论等)收集、整理和协调等工作,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我局,项目负责人和专家团队为我局提出的相关疑问进行解答,积极与我局进行危化品应急救援信息交流。
(四)应急救援人员需符合合同要求。在履行合同期限内,为确保服务质量,专家和专业救援人员在未取得我局同意前,不得更换;否则,第一次进行约谈和通报;第二次依法解除合同,同时进行追偿;如危化品应急救援队伍成员辞职或更换,必须在派出相同资质的工作人员已到岗并顺利完成交接,熟悉工作流程、标准后,经核定,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五)事故应急救援及服务质量需符合合同要求。在履行合同期限内,受委托单位需专业、及时、保质地完成事项目相关工作任务;否则,第一次进行约谈和通报;第二次依法解除合同,同时进行追偿。
(六)提供合格的项目总结报告。服务结束后,受委托单位要按合同要求出具本项目详细的服务总结报告,完成项目闭环管理。总结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龙华区危化品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和人员建设等建议和总结。
(七)提供完备的项目结题材料。服务结束后,受委托单位需提供完备的项目结题材料作为项目开展各项工作的记录和支撑材料,详见下表:
六、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选取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相关经营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列入市级应急部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名单(地区不限)。
2.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4.应急救援队伍所有人均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项目负责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应持应急救援员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化工机械工程师证之一;
5.供应商需充分配置附件1中的应急救援装备;
6.有政府部门相关服务项目经验的公司优先。
(二)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与资格: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2.参与报价的单位,其中两家或者两家以上单位为同一法人、股东等情况;
3.参加报价的单位,其中两家及两级以上单位法人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4.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前、资料提交时间内,无法提供或者资料不齐全的情况;
5.编制执行方案内容、编制风格、预算明细口径相似度过高;
6.投标时间超过截止时间。
七、供应商报价提供材料
(一)服务项目报价单(必须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报价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四)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报价单位商事主体及股东信息。
(五)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六)项目方案(不仅限于人员组成、工作计划等)。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包含的其他相关文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八、报价截止时间及邮箱
(一)报价开始日期:2023年1月28日;
(二)报价截止日期:2023年2月1日24时;
(三)报价邮箱:ajjwhk@szlhq.gov.cn。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高工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A1202
联系电话:0755-23338992,13145814508
廉政监督电话:18138293990
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28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