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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督导检查项目采购需求(二次挂网)

来源: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3年03月20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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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

  根据《龙华区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区应急管理局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开展龙华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督导检查项目。本项目主要对交通亡人事故源头管理、道路基础设施、运输企业、占道施工、电动车守法、头盔佩戴开展督导检查,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督办,压实行业部门、属地街道和企业的监管责任,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财政预算限额

  人民币捌拾贰万元整(¥820,000.00)。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服务机构的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等所有费用。

  三、服务工作内容

  (一)交通源头管理倒查。

  对辖区发生交通亡人事故涉事企业(注册在龙华区)、社区等源头的交通安全管理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二)交通基础设施检查。

  对辖区发生道路交通死亡或重伤事故节点涉及的道路基础设施或道路附属设施开展检查,累计检查不少于28次。

  (三)交通运输企业检查。

  对客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泥头车企业、普通货运企业、校车企业开展抽查,累计抽查企业不少于216家次。

  (四)占道施工检查。

  对辖区占道施工道路交通安全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累计抽查占道施工不少于216家次。

  (五)电动自行车守法情况检查。

  对辖区重点路口或路段电动自行车守法情况进行抽查,累计抽查不少于36次。

  (六)头盔佩戴率检查。

  对城中村、学校、工业园区门口开展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情况抽查监测,累计抽查监测点位不少于216家次。

  (七)其他督导检查服务。

  协助完成应急管理局安排的其他督导检查等服务工作。

  四、服务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限以合同为准,服务期12个月。

  五、付款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及财政支付流程进行付款。

  六、服务人员安排及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安排不少于6人的服务团队负责该项目,成立3个检查组,每组不少于2人。

  2.服务团队中不少于3人需拥有交通领域类技术职称。

  七、供应商选取要求

  (一)供应商选取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相关经营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供应商具有交通事故分析类或交通运输安全类或路政管理类或客货运输安全检查类等同类项目经验,有区级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的优先。

  4.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5.供应商需为项目服务团队提供必要的交通保障。

  (二)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其参与资格: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2.参与单位之间存在同一法人、股东等情况的;

  3.地址在同一建筑内同一楼层的;

  4.参与单位法人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5.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资料或者资料不全的。

  八、服务机构报价提供材料

  (一)服务项目报价单(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报价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四)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报价单位商事主体及股东信息;

  (五)承诺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六)有同类项目经验的公司需提供证明材料;

  (七)服务团队成员相关资格证书;

  (八)项目方案;

  (九)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九、报价截止时间及邮箱

  (一)报价开始日期:2023年3月20日;

  (二)报价截止日期:2023年3月24日18时;

  (三)报价邮箱:ajjzhglk@szlhq.gov.cn。

  十、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A1302

  联系电话:15814437037

  廉政监督电话:18138293990

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