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事故调查技术鉴定专家的使用,我科拟委托安全技术服务公司提供事故鉴定专家组组织服务。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一、委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合同到期后,可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及实际需求延长合同期限,延期合同为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预算金额
根据专家人数按次支付费用。
三、服务内容
(一)根据我局要求,组织事故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应由3名及以上(人数为单数)的专家组成,专家的最低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副高);
(二)专家组到事故现场开展勘验、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专家组签名的事故原因分析鉴定报告,并对报告的权威性负责,报告应附专家资格证书。
四、服务机构选取要求
(一)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安全咨询服务相关内容。
3.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参与资格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2.参与单位之间存在同一法人、股东等情况的。
3.参与单位法人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4.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方案或者资料不全的。
5.编制执行方案内容、编制风格、预算明细口径相似度过高。
五、提供材料
(1)服务报价单(列明每名专家费用,报价应列明含税价,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
(3)报价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4)承诺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六、报价截止时间及邮箱
(一)报价开始日期:2023年4月23日;
(二)报价截止日期:2023年4月27日18时;
(三)报价邮箱:ajjsgk@szlhq.gov.cn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 :王工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A1401
联系电话:0755-23338987
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