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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教育宣传项目采购需求

来源: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3年05月22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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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

  根据《龙华区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区应急管理局拟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开展龙华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教育宣传项目。本项目主要通过制作动画式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宣传片、真人情景式交通安全知识微视频;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教活动,对社区、重点行业等场所及重点人群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教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二、财政预算限额

  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560,000.00)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服务机构的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等所有费用。

  三、服务工作内容

  (一)动画式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宣传片

  针对典型交通事故类型及人群(环卫作业、占道作业、外卖骑手、货车、泥头车搅拌车、电动自行车)制作动画式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宣传片累计不少于6个(据实结算,价格以秒/元计算,每个视频时长不低于4分钟,分辨率1920x1080,4分钟(含)为包干价,超出按照4分钟价格计算)。

  (二)真人情景式交通安全知识微视频

  针对重点违法驾驶行为(酒驾、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闯红灯、三轮车、未按车道行驶、未系安全带、未佩戴头盔)制作真人情景形式交通知识微视频不少于10个(据实结算,价格以个计算,每个微视频时长1分钟30秒左右,分辨率1920x1080)。

  (三)交通安全知识宣教活动

  对社区、重点行业等场所及重点人群采取多形式组织开展“送教上门”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活动以利用宣传大篷车播放警示教育片、交通安全知识宣讲、交通安全知识趣味问答、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共计不少于36场(据实结算,每个月至少3场)。

  (四)其他宣传服务

  协助完成应急管理局安排的其他有关道路交通教育宣传工作事项。

  四、服务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

  五、付款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及财政支付流程进行付款。

  六、供应商选取要求

  (一)供应商选取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相关经营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以上且在经营活动中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视频制作或活动策划、宣传培训等相关经营资质,宣传培训讲师可自有或外聘。

  4.供应商具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相关项目经验优先。

  5.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其参与资格: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2.参与报价的单位,其中两家或者两家以上单位为同一法人、股东等情况。

  3.参加报价的单位,其中两家及两级以上单位法人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4.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前、资料提交时间内,无法提供或者资料不齐全的情况。

  5.项目方案内容、风格、预算明细口径相似度过高的。

  6.投标时间超过截止时间。

  七、服务机构报价提供材料

  (一)服务项目报价单(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报价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四)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报价单位商事主体及股东信息;

  (五)承诺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六)有同类项目经验的公司需提供证明材料(与街道级(含)以上单位合作的合同、方案和项目现场图片);

  (七)服务团队成员相关资格证书;

  (八)项目方案(包括人员安排、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九)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八、报价截止时间及邮箱

  (一)报价开始日期:2023年5月22日;

  (二)报价截止日期:2023年5月26日18时;

  (三)报价邮箱:ajjzhglk@szlhq.gov.cn。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A1302

  联系电话:15814437037

  廉政监督电话:18138293990

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