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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编工作项目服务需求及相关要求

来源: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0年06月18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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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预案,是指各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根据《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深应急〔2019〕87号)的要求,各区(新区)要结合工作实际,提前组织对相关应急预案进行修编;相关应急预案涉及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应参照《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龙华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8)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

  鉴于2019年龙华区机构改革已完成,龙华区下设机构职能已调整,应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一、委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财政预算限额(元)

  约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

  三、服务形式服务内容

  应急预案编制框架(大纲),参照《深圳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龙华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有关要求执行。

  1.梳理明确职责与分工

  根据2019年市、龙华区机构改革方案,全面梳理龙华区下设机构及相关驻龙华区机构职能,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明确本区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基层应急机构、应急专家组及其职责和权限。

  2.应急资源的分析与调研

  梳理龙华区相关应急资源分布状况及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可协调支援的应急资源。

  3.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深圳市龙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及其修订说明,应急预案相关附件等编制。

  四、供应商选取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必须有相关经营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以上且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龙华区级及以上社会组织不受一年以上条件限制);

  4.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与资格: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2.有共同法人、股东的;

  3.地址在同一建筑内同一楼层的;

  4.法人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五、供应商报价提供材料

  (1)服务项目报价单(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价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4)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以上且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龙华区级及以上社会组织不受一年以上条件限制)的承诺书;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六、报价截止时间及邮箱

  1.报价开始日期:2020年6月18日;

  2.报价截止日期:2020年6月22日24时;

  3.报价邮箱:lhqyjgljyjglk@szlhq.gov.cn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陈工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B1403;

  联系电话:0755-23338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