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为目标,对前期区应急管理局(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明确隐患整改措施,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提升龙华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及时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龙华区重大隐患企业安全、稳定的生产。
二、工作范围
项目共分为四期,每期为3月。对区应急管理局(安委办)前期挂牌督办(督办)的9至12个行业领域安全隐患问题,依据隐患判定标准开展核销销号验收,并对验收未通过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问题继续进行挂牌督办(督办)。
三、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四、财政预算限额(元)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首付合同总款项的,50%,50%余款在2021年合同到期对项目完成情况验收后支付。在合同期限内提前支付合同价款后,安全技术服务公司应继续履行义务,直至按时保质完成区应急管理局(安委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核查销号验收服务工作,达到验收合格为止。
六、工作内容
(一)开展行业隐患整改核查销号验收。
1.根据区应急管理局(安委办)提供的挂牌督办(督办)的安全隐患或单位名单,结合每个挂牌督办周期选取至少两个行业存在的共性隐患问题,对行业存在的共性隐患问题进行核查销号验收。
2.现场核查存在以下问题的,不予销号验收通过:
(1)小散工程
①未进行登记备案;
②施工人员未参加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③现场作业的人员未正确穿戴和未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
(2)重大危险分部分项工程
①无各类施工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
②乱拉乱接违规用电;
③施工设备不合格,违规使用;
④施工人员未参加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⑤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⑥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⑦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3)再生资源行业消防安全
①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②经营场所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未定期检验;
③经营场所电气使用不符合规范;
④员工未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的。
(4)道路交通
①泥头车司机未参加运输企业安全培训,泥头车未经管控,泥头车路面违规的;
②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路段,安全警示标识缺失的;
③未按照程序申请,违规占道施工的。
(5)燃气
①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②消防设施未配备,未检查维护的;
③燃气储存场所,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6)有限空间
①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②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7)人密场所
①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有故障;
②消防器材未配备、未维护的;
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
④无消防疏散应急预案,无演练情况;
⑤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8)建筑施工
①无各类施工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
②乱拉乱接违规用电;
③施工设备不合格,违规使用;
④施工人员未参加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⑤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⑥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⑦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9)城中村综合整治工程
①在施工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②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10)新能源停车场
①无人现场值守;
②无定期对设备的巡视、维护与检查;
③未配备灭火器或灭火器数量不足。
(11)老旧商品房住宅区小区
①消防栓系统无水、消防设备设施缺失或设备设施老旧无法使用;
②老旧电梯有严重缺陷,仍带病工作的;
③存在严重的房屋建筑质量安全,仍有人居住的。
(12)歌舞娱乐、休闲场所
①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②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③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④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
(13)其他行业领域法律法规认定的安全隐患。
①验收时发现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不予验收通过。
②对挂牌督办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存在以上提到的重大隐患的,利用LEC法进行风险评级,属于一、二级风险不予验收通过。
③不予验收通过的单位转给安委办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单位给出执法建议。
④在核查销号验收过程中发现新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转给安委办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单位给出执法建议。
⑤对于未能完成重大隐患安全整改的单位,安全技术服务公司可以给出整改建议,并为区应急管理局(安委办)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
⑥对于被督办单位提出二次整改验收复查申请的,安全技术服务公司可根据区应急管理局(安委办)的要求进行再次复查。
⑦区应急管理局(安委办)或相关部门对挂牌督办单位采取执法措施或者联合执法措施的,安全技术服务公司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⑧其他法律法规认定为安全隐患的,未落实整改的不予验收通过。
(二)编制隐患台账,出具核查销号验收报告。
1.对所核查销号的单位情况进行汇总,编制相关验收台账和报告,保留相关图片和现场检查记录等资料。
2.对挂牌督办单位未整改完成的项目,出具书面的整改建议,并上报龙华区安委办。
(三)核查销号的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对所核查销号的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设备设施和作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现场检查台账为主,隐患排查为辅。
2.对未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核查销号单位,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安委办),并提出建议。
(四)检查监管单位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对监管单位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监管职责、监管力度、隐患整改等方面,现场检查台账为主。
2.对未落实监管责任的监管单位,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安委办)。
(五)其它工作。
完成交待的临时核销等其它事宜,并把完成情况向区应急管理局(安委办)汇报。
七、服务形式
安全技术服务公司须保证单位及人员的合法性,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及资质要求。应建立专门团队开展工作,组建3个工作小组,每个工作小组不少于2人,对区应急管理局(安委办)提供的挂牌督办核查销号名单进行核查验收销号工作。
安全技术服务公司应派出每小组1名工程师和1名助理人员,其中工程师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安全评价师任意一项资格,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及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项目工作组成员安排如表1:
表1:项目工作组成员
组别 | 组长/技术职称 | 助理人员 |
第一组 | xx/注安 | xx |
第二组 | xx/注安 | xx |
第三组 | xx/注安 | xx |
八、工作验收标准及要求
一年按照四个周期进行挂牌督办,每期为3月。每个挂牌督办周期内,核查销号验收制定隐患验收清单,并以美篇和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区应急管理局(安委办)汇报。四个周期结束后,制作汇总美篇并形成汇总报告。
到达服务期限后,根据区应急管理局(安委办)的统一安排,安全技术服务公司提供销号验收服务。销号验收专家组在销号验收组组长的带领下,重点对列出的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复查、验证,为验收组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对隐患治理的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名确认,以示负责。在验收过程中,服从验收组长的安排,尊重验收组长的决定。对在验收过程中,新发现的隐患,依据隐患危险性大小,可能造成的事故和伤害,提出见解和建议,供验收组组长和成员参考。
九、供应商选取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非法人组织则提供主管部门颁发或批准成立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在截图中存在“限制或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则从其处罚的时段及范围要求;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无法查询到信用信息记录,则无须提供网络截图;
3.供应商必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有效注册供应商;(需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有效供应商注册信息卡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有效供应商注册信息网络截图);
4.供应商须具备二级(含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资质;
5.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安排团队成员要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和一级安全评价师(须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盖章)等以上证书之一。
6.投标单位需提供2辆以上粤B车辆作为项目用车,投标单位需提供有效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下的自有车辆、公司租赁的社会车辆均可。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以上且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龙华区级及以上社会组织不受一年以上条件限制),提供相关扫描件;
9.有从事政府安全技术服务经验且信誉良好可以优先考虑,提供合同等相关文件扫描件。
(二)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与资格: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2.有共同法人、股东的;
3.地址在同一建筑内同一楼层的;
4.法人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十、供应商报价提供材料
(一)服务项目报价单(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
(四)深圳市政府采购有效供应商注册信息卡扫描件,或有效供应商注册信息网络截图;
(五)供应商二级(含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资质证明;
(六)近一年的纳税证明以及社保清单,团队成员三个月的银行工资发放记录或者公司账户工资转账记录;
(七)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以上且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龙华区级及以上社会组织不受一年以上条件限制)的承诺书;
(八)有从事政府安全技术服务经验的,需提供合同和服务评价表。
(九)供应商资格要求包含的其他相关文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十一、报价截止时间及邮箱
(一)报价开始日期:2020年6月23日;
(二)报价截止日期:2020年6月30日24时;
(三)报价邮箱:ajjzhglk@szlhq.gov.cn
十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范小辉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A1302
联系电话:0755-23338930,13798273856
廉政监督电话:18138293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