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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项目采购需求

来源: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0年11月03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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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调整优化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拟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对龙华区46家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企业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一、委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财政预算限额(元)

  人民币柒万叁仟陆佰元整(¥73,600)。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首付款80%,合同履行结束,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20%。

  四、服务内容

  1.组织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组,进行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三级评审工作。受委托单位组织不少于4人的专业评审工作组,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3名专业安全标准化评审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其他相关专业资格,并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经验),需配备1辆工作用车。受委托单位需给上述人员购买与其风险匹配的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2.受委托单位应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自评,并按格式要求编写自评报告及评审申请。

  3.开展龙华区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受委托单位在接收到企业的评审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若自评报告未能通过审核,应发回企业,并指导企业整改。

  (2)企业自评报告审核无误后,受委托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审查重点清单(试行)》的要求,到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

  (3)若企业通过评审,受委托单位应在一周内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报告。若企业未通过评审,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则进入流程(4)到(7)。

  (4)受委托单位应马上将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并向企业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指导企业整改。

  (5)企业整改完毕后,形成隐患整改报告,并提交给区应急管理局及其委托单位。

  (6)受委托单位收到隐患整改报告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企业核查隐患整改情况,并在当天将现场核查情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

  (7)隐患整改措施核查无误后,受委托单位应在一周内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报告。

  (8)区应急管理局在收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报告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9)区应急管理局审核无误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区应急管理局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报告提交至局长办公会。

  (10)经局长办公会审核无误后,区应急管理局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遵照证书的样式给企业引发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证书。

  五、项目工作要求

  1.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工作。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工作组(至少4人)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对现场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企业安全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定期回访,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并实时报送我局,直至该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

  2.每天报送一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情况。每天向我局报送当天的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情况,及时形成并向我局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报告,要求内容详实可靠,有现场评审检查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照片、企业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整改记录等相关文件),对评审不达标的企业要形成清单管理制度,及时跟进企业的整改情况并报送我局。

  3.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须符合合同要求。在履行合同期限内,为确保服务质量,专家和专业评审人员在未取得我局同意前,不得更换;否则,第一次进行约谈和通报;第二次依法解除合同,同时进行追偿;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辞职或更换,必须在派出相同资质的工作人员已到岗并顺利完成交接,新人员熟悉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后,经双方核定,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4.提供合格的项目总结报告。服务结束后,受委托单位要按合同要求出具本项目详细的服务总结报告,完成项目闭环管理。服务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一是受委托方的项目自评报告;二是46家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报告;三是隐患整改报告;四是项目总结报告。

  六、供应商选取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必须有相关经营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以上且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与资格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2.有共同法人、股东的。

  3.地址在同一建筑内同一楼层的。

  4.法人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七、供应商报价提供材料

  (1)服务项目报价单(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价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4)一年以来的纳税资料。

  (5)所有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的社保缴纳记录(至少3个月)。

  (6)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以上且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八、报价截止时间及邮箱

  1.报价开始日期:2020年11月4日。

  2.报价截止日期:2020年11月8日24时。

  3.报价邮箱:ajjwhk@szlhq.gov.cn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刘工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A1202;

  联系电话:0755-23338945

  廉政监督电话:18138293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