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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第四季度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督查行动项目采购需求

来源: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0年11月03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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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奋战一百天,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强化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其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拟购买第三方服务机构对龙华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以及教育、医疗卫生、水务、建筑施工、餐饮、交通运输行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一、委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

  二、财政预算限额(元)

  人民币贰拾玖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291,250)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首付款80%,合同履行结束,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20%。

  四、服务内容

  受委托单位派出技术服务专家组,以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实施指南》为基本指引,以“执法+专家”的方式,对辖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以及教育、医疗卫生、水务、建筑施工、餐饮、交通运输行业的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提问、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具体内容有: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

  (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企业是否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二是企业是否进行安全投入管理;三是企业是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四是企业是否建立危险作业和危险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五是企业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六是企业是否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七是企业是否建立危险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八是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九是企业是否建立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2)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职尽责。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带头学习学习习近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是否组织企业全员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八个一次”要求。(即: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会、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三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下载安装“一键通”、“学习强安”,并进行线上学习。

  (3)企业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一是企业是否每年度组织企业全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二是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是否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是否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落实“一线三排”情况

  (1)企业办公楼前或其他重要场所是否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作业现场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2)企业是否科学编制隐患排查计划,依法、及时、准确、全面记录排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3)企业是否对本单位排查的隐患进行分级分类。

  (4)企业是否对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分别采取相应方法、按相应程序予以治理。

  (5)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一线三排”责任制。

  (6)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一线三排”考核奖惩机制。

  3.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线下检查企业的危化品存量、出入库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政府部门督查发现的问题登记,线上督查“智慧安监系统”危化品分级分类、隐患信息填报情况,指导并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分级分类信息填报工作,要求企业如实填报,线上填报的信息要和企业线下实际情况相符。

  4.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九项二十三条”

  (1)现场环境是否整洁有序,设备物品是否摆放整齐,通道是否畅通。

  (2)标志标线是否清晰,危险设备是否“划线”管理,危险设备、场所警示标志是否清晰。

  (3)电气设备及其线路铺设是否规范,复工后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是否有记录,是否张贴安全操作规程、风险告知卡、应急处置卡、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4)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防护措施(可燃气体探测器、声光报警器、防爆风机、防爆灯管等安全设备)是否可靠有效,是否有定期检测。

  (5)仓库物品是否摆放有序,物品堆放是否满足“五距”要求(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垛距)。

  (6)是否建立适应企业实际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应急设备是否适用可用,是否定期维修保养,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双人24小时值班制。

  5.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环节的全流程安全管理

  (1)企业是否从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危化品,购买的危化品是否具备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2)危化品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危运的安全条件,是否定期安全检查,异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落实有备案,所有危化品运输车辆是否纳入动态监控系统。

  (3)危化品是否分区分类储存在专用场所(危化品储存柜、中间仓、周转仓、危化品仓库),危化品储存场所的安全设备是否可靠,防爆风机是否与可燃气体探测器联锁,是否安排专人管理,是否落实出入库登记制度(检查出入库台账),危化品储存场所与配电箱、可燃物、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调油房、喷漆房的安全间距是否满足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危化品储存容器是否合规,是否闭口放置,危化品储存柜是否超量存放。

  (4)调油房、喷漆房、丝印车间等危险作业场所是否单独设置并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设备是否有效。

  (5)喷油喷漆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人员是否经相应的危化品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是否有培训台账,是否建立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6)注塑机、压力容器(工业气瓶、空压机等)、场内危化品转运车辆、喷油喷漆设备、烘干炉等危险设备是否落实从设备采购、安装、验收、试运行(生产)、“划线”定置管理、安全装置设置、员工培训,到标识标牌、日常维修保养、隐患排查治理、报废的“一体化”管理,建立危险设备“一体化”管理台账。

  (7)企业是否设置专门的危化(险)品废物储存库,是否建立出入库台账,是否做到底数清楚(包括品名清楚、储存位置清楚、数量清楚、去向清楚等),是否与具有处置资质的危化(险)品报废处置企业建立合作,安全处置。

  6.各街道、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的检查、执法情况

  今年以来属地街道及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的检查、巡查情况。查看企业的各种巡查、检查或执法文书。

  7.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与安全管理

  (1)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措施。储罐区和储存仓库的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联锁系统(SIS)、视频监控系统等风险管控措施能否正常运行,是否定期检测确保可靠。

  (2)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六、项目工作要求

  1.组织专业的危化品安全督查组。受委托单位至少组建4个督查组并配备2名专职联络员,每个督查组至少2人(督查组成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至少1名成员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每个督查组需配备1辆工作用车。受委托单位需给上述人员购买与其风险匹配的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使用危化品企业安全“百日攻坚”督查行动。督查组必须穿戴我局制定的工作制服,进入企业前必须出示我局制作的工作证,全程使用我局配发的执法记录仪录像,及时将录像提交我局,不得外泄,详实记录现场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清单,并及时报送我局。

  3.每天报送一次督查情况。每天向我局报送当天的督查情况,并形成督查报告提交我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记录、现场照片录像、企业隐患清单、隐患整改情况、临时性统计数据等相关资料。制作工作周报、月报,制作督查行动美篇和PPT,总结行动亮点。

  4.危化品安全专项督查组人员须符合合同要求。在履行合同期限内,为确保服务质量,督查组人员在未取得我局同意前,不得更换,否则,第一次进行约谈和通报,第二次依法解除合同,同时进行追偿,如督查组人员辞职或更换,必须在派出相同资质的工作人员已到岗并顺利完成交接,新人员熟悉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后,经双方核定,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5.提供合格的项目总结报告。服务结束后,受委托单位要按合同要求出具本项目详细的服务总结报告,完成项目闭环管理。总结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一是龙华区第四季度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督查行动总结报告;二是受委托单位的自评报告;三是各行业及单位的隐患整治档案;四是各行业的危化品安全形势分析报告;五是工作周报、月报及汇报PPT。

  六、供应商选取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必须有相关经营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以上且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与资格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2.有共同法人、股东的。

  3.地址在同一建筑内同一楼层的。

  4.法人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七、供应商报价提供材料

  (1)服务项目报价单(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价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4)一年以来的纳税资料。

  (5)所有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的社保缴纳记录(至少3个月)。

  (6)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以上且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八、报价截止时间及邮箱

  1.报价开始日期:2020年11月4日

  2.报价截止日期:2020年11月8日24时

  3.报价邮箱:ajjwhk@szlhq.gov.cn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刘工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A1202

  联系电话:0755-23338945

  廉政监督电话:18138293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