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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建设施工项目诉讼纠纷事宜的采购需求

来源: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0年11月11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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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委托时间

  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事宜并验收合格。

  二、财政预算限额(元)

  约人民币拾柒万元(¥170,000)。

  三、付款方式及服务数量

  按合同要求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四、服务形式服务内容

  根据我局委托,代理一起建设施工项目一审民事诉讼纠纷:1.代为调查、收集案件有关证据;2.代为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代为参加法庭辩论及调解等相关事宜。

  五、供应商选取要求

  (一)供应商选取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必须有相关经营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5.具有建筑工程行业领域法律事务代理经验的供应商优先考虑,并提供相应合同和履历。

  6.具有我市应急管理部门法律顾问经验的供应商优先考虑,并提供相应合同和履历。

  (二)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与资格: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2.有共同法人、股东的;

  3.地址在同一建筑内同一楼层的;

  4.法人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六、供应商报价提供材料

  (1)服务项目报价单(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价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4)经营范围及股东关系图;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七、报价截止时间及邮箱

  1.报价开始日期:2020年11月11日

  2.报价截止日期:2020年11月15日

  3.报价邮箱:ajjfzk@szlhq.gov.cn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朱工、王工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B1304-2

  联系电话:0755-23338967、23338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