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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2021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考评工作项目采购需求

来源: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1年01月14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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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深安〔2020〕12号)的工作要求,各区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机制,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逐项销号,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我科拟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龙华区2021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考评工作项目。具体委托事项及要求如下:

  一、委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

  二、财政预算限额(元)

  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首付合同总款项的50%,50%余款在2021年合同到期前对项目完成情况验收后支付。在合同期限内提前支付合同价款后,安全技术服务公司应继续履行义务,直至按时保质完成区应急管理局(安委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考评工作,达到验收合格为止。

  四、工作内容

  1.安排1名专人(本科以上中文或新闻专业)负责项目日常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重点任务推进路线图进行责任分工,制定三年行动2021年考核实施方案和重点任务进度情况表,每周、每月或每季度定期收集三年行动相关落实情况材料,并负责项目相关工作美篇、月度报告、工作亮点等材料的撰写;

  2.派出2个技术服务专家组(每组不少于2人),针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2021年重点任务,对龙华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台账审查和企业现场抽查工作,通过对企业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检验责任单位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3.制作、印刷和发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相关宣传资料;

  4.在上级部门对龙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考核、巡查、督导时,协助做好相关迎检工作;

  5.协助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工作台账的日常收集、整理和归档;

  6.协助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会议工作;

  7.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办)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五、供应商选取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必须有相关经营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

  3.供应商须具备二级(含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资质;

  4.每个技术服务专家组至少应配备1名工程师和1名助理人员,其中,工程师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安全评价师任意一项资格,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及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5.投标单位需提供2辆以上粤B车辆作为项目用车,投标单位需提供有效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下的自有车辆、公司租赁的社会车辆均可。

  6.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龙华区级及以上社会组织不受一年以上条件限制),提供相关扫描件;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9.有同类项目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与资格: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2.有共同法人、股东的;

  3.地址在同一建筑内同一楼层的;

  4.法人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六、供应商报价提供材料

  1.服务项目报价单(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价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4.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报价单位商事主体及股东信息;

  5.供应商二级(含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资质证明;

  6.承诺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龙华区级及以上社会组织不受一年以上条件限制)的承诺书;

  7.有同类项目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供应商资格要求包含的其他相关文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七、报价截止时间及邮箱

  1.报价开始日期:2021年1月14日;

  2.报价截止日期:2021年1月18日24时;

  3.报价邮箱:ajjzhglk@szlhq.gov.cn。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陈永泓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A1302

  联系电话:0755-23338961,18126372053

  廉政监督电话:18138293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