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龙华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则》(深龙华府办〔2017〕9号)等文件中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要求,为了确保调查过程中更加规范、细致、严谨,及时且高效查清并确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深层次的管理漏洞,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人才进行必要的专家技术支持。我局现网上公开征集第三方服务机构,具体委托事项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委托时长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2个月)。
二、付款方式
待合同签订,甲方先行支付首期款(以合同中约定金额为准),余款到2022年一季度再支付。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不超过35万。
四、工作内容
1.乙方须派出2名员工(1名技术专家、1名文案工作人员)常驻我单位坐班。
2.技术专家,须具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经验,能够承担24小时事故应急值班值守,协助局工作人员分担生产安全事故必要的现场处置,参与并记录现场勘验情况、记录人员询问经过,分析事故发生成因和管理漏洞等工作。此外,对待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态度严谨、缜密;须持有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安全生产领域的工作经验不低于五年。
3.文案工作人员,承担事故调查资料的收集、归纳、整理工作。应能熟练使用Office等电脑办公软件,工作态度须细致、认真、负责,学历须大专(含)以上。
4.根据事故调查及处置工作需要,派出其他技术人才进行临时支援支持。(此项为可能需求,并非100%会遇到。)
五、申请机构的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可独立承担民商事责任;
2.有真实的经营办公场所;
3.必须有多人取得了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机电、建筑、化工、电气类)的技术人才队伍;
4.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须从事过安全生产服务或者技术指导;
7.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申请机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参与资格
1.涉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
2.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的;
3.两家机构在同一建筑物内或同楼层办公的;
4.机构间有共同法人或股东的;
5.法人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七、须提供的材料
1.服务项目报价单(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截图;
4.商事主体及股东信息(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到);
5.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6.承诺保证所派驻人员稳定且不频繁更换的承诺书;
7.所取得的资质证书;
8.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八、材料接收起止时间
2021年2月5日起至2021年2月9日17:00止(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九、邮箱地址:ajjsgk@szlhq.gov.cn
十、其他
本公告最终解释以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处理科为准。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55-23332729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A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