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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应急局关于委托法律服务机构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处理项目采购需求

来源: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1年03月02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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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我局依法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的规范性、严谨性和专业性,现拟向社会公开委托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协助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专项法律服务,本项目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一、法律服务合同时间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时间为1年,从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2年4月25日止。

  二、财政预算金额

  本采购项目财政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小写:¥220,000元)。

  三、付款方式

  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专项法律服务内容

  (一)安排一名律师固定坐班,接受我局相关科室人员的法律咨询,研究、解决事故调查过程中遇到的重难点法律问题。

  (二)审核事故调查证据的有效性、充分性。

  (三)审核事故调查报告合法性、合理性,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四)参加事故调查法律研讨会或者事故报告评审会议。

  (五)审查行政处罚文书,协助文书送达。

  (六)协助听证、诉讼等法律事宜,准备有关听证、应诉材料。

  (七)协助事故调查处理科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相关工作。

  (八)负责事故调查案卷法律审核和归档,并出具相应的审查报告。

  五、法律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国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地为深圳市。

  (二)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服务团队具有3年以上同类服务经验。

  六、法律服务机构提供资料

  (一)项目报价函(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法律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法律服务机构所属行业协会官网公示商事主体信息和合伙人信息截图。

  (四)近三年内未受过行业处分证明。

  (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六)有同类项目经验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封面及盖章页)。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七、法律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参与资格

  (一)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

  (二)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违法失信的行为。

  (三)两家或两家以上法律服务机构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地址在同一建筑内同一楼层、共同负责人、共同合伙人等)。

  八、报价截止时间

  (一)报价开始日期:2021年3月2日

  (二)报价截止日期:2021年3月6日

  (三)递交文件邮箱:ajjsgk@szlhq.gov.cn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覃工,电话:0755-23338994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A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