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一年。
二、财政预算限额(元)
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
三、付款方式及服务数量
合同签订后每月固定时间支付
四、服务形式及服务内容
服务方需安排至少两人服务我局值班备勤用房(7间)的门、椅、柜、电脑等室内设施和室内装饰物的清洁,地板清扫,垃圾清理等工作及会议室(会务工作)和党建活动室的日常保障工作。
五、供应商选取要求
(一)供应商选取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必须有相关经营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5.具有同类项目经验的供应商优先考虑,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和履历表;
6.提供项目方案。
(二)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与资格: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2.有共同法人、股东的;
3.地址在同一建筑内同一楼层的;
4.法人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六、供应商报价提供材料
1.服务项目报价单(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价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4.经营范围及股东关系图;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七、报价截止时间及邮箱
1.报价开始日期:2021年3月2日
2.报价截止日期:2021年3月6日
3.报价邮箱:ajj@szlhq.gov.cn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李工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
联系电话:0755-2333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