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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2021年空中救援飞行航时采购合作项目服务需求及相关要求

来源: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1年03月12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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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委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一年。

  二、财政预算限额(元)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

  三、付款方式

  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三、项目概况

  为做好龙华区空中应急巡查、森林防火巡查、疫情巡查、疫情播报、应急备勤、应急演练等工作,及时发现各类灾情险情,积极应对各种突发紧急情况,保证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处理事故,切实提升合作区应急工作、灾前预防部署、灾后重建的能力,我局拟采购直升机空中巡查服务,项目预算费用为50万元。

  四、供应商选取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必须有相关经营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方;

  4.直升机驾驶员必须持相应机型签注商照以上资格。

  5.提供项目方案。

  五、服务形式及服务内容

  (一)供应商须拟派一架适航直升机负责该项目的常态巡查和突发紧急事件应急处置等应急救援内容,常态巡查包括消防巡查、地质灾害巡查、三防巡查、森林防火巡查、灾情巡查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包括应急演练、应急备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年服务时长不低于10小时。

  (二)每次执行任务必须提前与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核实飞行计划内容,及时报备飞行时间,提交飞行任务工作单,以及当次飞行的GPS轨迹文件。全力保证飞行安全、顺利完成我局所下达的巡查飞行任务。

  (三)每次巡查后进行工作总结提升下次飞行任务效率,执行巡查飞行筛选辖区内潜在的直升机起降点,为建立龙华区直升机应急起降网点做准备,充分完善并提升龙华区应急政务飞行体系建设。

  (四)项目需求

  1.项目巡查范围:龙华区域。

  2.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具体的直升机空中巡查实施方案(包括常态巡查、突发紧急事件巡查及重大事件),最终实施方案以采购方确认为准。

  3.供应方要有严格的职业素养及操守,每次飞行前告知乘机人员相关注意事项。

  4.供应商应按采购方要求不定期组织巡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操作培训(包括不限于应急事件处理)。

  5.一般情况下供应方按照采购方确认的直升机空中巡查实施方案执行,保障飞行路线、时间等符合采购方的要求。特殊情况下,服从采购方的调度指挥执行计划外飞行任务。

  6.供应方须负责直升机空中巡查全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执行飞行任务时必须把现场安全保障贯彻全流程,安排足够的直升机空中巡查执行人员参与,对飞行任务的各项内容都需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供应方必须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人员实施有关专业项目,如因供应方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出现安全事故,供应方需承担因此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采购方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7.直升机要求如下:

  (1)直升机型号:“贝尔407”或“罗宾逊R44”数量不少1架,载客量:至少能承载4人(含直升机驾驶员)或以上;

  (2)须提供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有效的民用航空器电台执照、民用航空器标准适航证及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且登记机身编号须与本项目服务机型一致。(须提供相关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执行任务时在机身显著部位喷涂或粘贴 “龙华应急”等字样。

  (4)具备视野优越、可视角度宽广的舷窗。

  (5)按直升机出厂座位数配备防噪声耳罩。

  (6)投标直升机需按直升机出厂座位数购买乘客险。

  8.服务团队要求:

  供应商至少拟派一名专业的机长及一名机务维修工程师服务本项目,其中人员要求如下:

  (1)机长: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商用直升机驾驶员或以上执照且符合本项目服务的相应机型。

  (2)机务维修工程师:必须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中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证书且符合本项目服务的相应机型。

  (3)本项目服务人员须为供应商员工,供应商应与机长及机务维修工程师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报备表提供给采购方备案。

  9.保障要求:

  (1)直升机保障基地:供应商须在深圳市区内和深汕特别合作区区域内至少提供一个用于直升机停放的直升机保障基地,以便于及时响应采购方需求。

  (2)航期中,供应商要加强与军、民航空管部门的协调,确保飞行作业顺利进行。

  (3)替代直升机保障:在原直升机或机员不能进行巡查时,须在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能够提供备用直升机与备用人员有效进行巡查。

  10.服务响应时间要求:

  (1)常态巡查: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方巡查指令通知后15分钟内起飞,升空后30分钟内抵达指定服务区域展开巡查工作;

  (2)突发紧急事件:在收到采购方紧急巡查指令通知后10分钟内起飞,升空后15分钟内抵达指定服务区域展开巡查工作。

  11.时间计费方式:

  (1)飞行时间计算方法:由直升机开车螺旋桨转动起开始计算起始时间;巡查任务结束后直升机返回基地关车后螺旋桨停止转动即为结束时间。

  (2)飞行费结算:整个应急巡查飞行任务结束后,采购人和中标人根据本合同和《飞行记录表》共同核对汇总实际飞行时间,经审核无误后,由双方指定的负责人在《飞行记录表》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供应商报价提供材料

  1.服务项目报价单(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价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4.承诺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5.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七、其他相关规定:

  供应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严禁将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方承担。

  八、报价截止时间及邮箱

  1.报价开始日期:2021年3月12日

  2.报价截止日期:2021年3月17日18时

  3.报价邮箱:lhqyjgljyjglk@szlhq.gov.cn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刘工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B1403

  联系电话:0755-23332739 

  手机:19925217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