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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保障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来源: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1年04月01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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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采购专业技术服务。具体委托事项及要求如下:

  一、委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财政预算限额(元)

  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490,000)。

  三、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四、服务形式及服务内容

  (一)协助应急管理局成立数据分析组、资料收集组、应急值守组,开展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二)协助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电子数据库建设及信息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工作;

  (三)协助开展每月、每季度突发事件信息评估分析,并形成评估报表;

  (四)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五)协助完善应急管理局值班值守、突发事件信息处置等相关工作制度;

  (六)完成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供应商选取要求

  (一)供应商选取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必须有相关经营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以上且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龙华区级及以上社会组织不受一年以上条件限制);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方;

  5.具有同类项目经验的供应商优先考虑,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和履历表;

  6.提供项目方案。

  (二)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其参与资格: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2.有共同法人、股东的;

  3.地址在同一建筑内同一楼层的;

  4.法人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六、供应商报价提供材料

  1.服务项目报价单(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价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4.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以上且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龙华区级及以上社会组织不受一年以上条件限制)的承诺书;

  5.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七、报价截止时间及邮箱

  1.报价开始日期:2021年4月2日;

  2.报价截止日期:2021年4月6日24时;

  3.报价邮箱:lhqyjgljyjglk@szlhq.gov.cn。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蔡工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A1402

  联系电话:0755-23338101,13316990378

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