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头部

机构概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市容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编制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市容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专业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指导全区数字化城管工作。

  (三)指导协调辖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重大活动。组织实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及提升行动。

  (四)负责市政道路路灯、绿化专项工程建设。负责市政、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不含林地绿化,下同)、户外广告等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景观灯光和户外广告设施管理。

  (五)负责对移交过来的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进行管理并持续监测稳定性、安全性。负责对建筑废弃物处置过程中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垃圾处理管理及处理费的征管。

  (六)负责按权限对城管审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指挥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处理好出现的城管问题,并对处理情况进行监督考评。

  (七)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提高本区人民城管意识和文明卫生素质。

  (八)拟订本区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专项经费的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九)负责对辖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执法行动。

  (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落实区人才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市政、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已封场的建筑废弃物受纳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负责城中村的综合整治、打击黑煤气等工作,参与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应当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坚持对标国际先进城市,更加注重运用法规、制度、标准管理城市,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坚持对标国际一流,加强和改进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管理、综合执法等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城市环境品质,营造更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创新城市管理理念、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推进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

  (十四)与区住房和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余泥渣土受纳场管理。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封场竣工验收后且堆体已稳定的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进行管理,持续监测稳定性、安全性,对建筑废弃物处置过程中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区住房和建设局承担区属建筑废弃物受纳场的管理、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及综合利用、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地设立许可以及依法核发区属建筑废弃物临时受纳场地证等职能。

  2.关于城中村管理。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中村环境整治,统筹推进本区城中村基础设施完善工作。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推进本区城中村小区物业管理,指导协调燃气安全治理、推进燃气管道建设。

  3.关于燃气管理。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存储黑燃气的行为,依据《深圳市燃气条例》等法规对"黑煤气"以及利用机动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销售瓶装燃气的(直接为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除外)行为进行查处。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承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监管职责,监督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加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燃气安全用气,督促燃气企业及其下属的供应站或服务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