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头部

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职责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联络工作,承担局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督办、接待、后勤保障、政务公开、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局内党务、纪检监察、内部审计、机构编制、人事、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法制科

  对各街道执法队的案件处理进行指导、规范、审查。负责对规范性文件及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各执法队上报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研究和协调处理。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在综合执法过程中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应用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对综合执法人员的法律及案件办理培训。承担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办理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组织开展律师驻队业务交流和案件讨论。统筹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

市容管理科

  制定本区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和实施计划。统筹、指导推进景观灯光、市政行业建设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具体协调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相关部门。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临时建(构)筑物及其它非交通设施设置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全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全区性环境综合整治与提升工作。负责城中村整治工作,统筹推进本区城中村基础设施完善工作。

景观园林科

  组织、参与制定景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划。统筹、指导推进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制定管理标准,统筹、指导、监督行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政公园建设管理标准,指导市政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绿地占用、树木砍伐迁移的行政许可工作。统筹开展全区园林绿化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科学研究和所属公园的自然教育工作。

​环卫科

  负责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组织、参与制定环卫行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环卫管理法规,制定细则。负责指导本区环卫设施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各街道维护管理重要环卫设备。负责本区的垃圾处理管理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关于环境卫生方面的投诉,及时掌握动态,提出建议和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城管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开展环境卫生方面的宣传教育。

执法监督科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按规定行使执法职权。负责区直管道路的市容环境执法工作,对违反城市行政管理的行为进行执法。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街道执法队的各项综合执法业务,组织对街道执法队的效能和业务考评。协助和配合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组织的跨区和重大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协调本区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和跨街道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负责组织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的信访投诉,纠正不当执法行为。及时掌握城市管理的动态,提出建议和采取相应整治措施。

公用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