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日期:2022年11月18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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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施行数年,期间城市更新各环节的操作细则陆续出台,各部门机构职能发生较大变化,《实施办法》已无法满足当前我区城市更新发展的需要。

  为了与现有深圳城市更新制度体系、深圳城市计划、规划成果体系、城市更新政策文件相衔接,规范我区城市更新活动,明确部门职责权限及审批流程,我局经收集、起草、修改、征求意见等阶段工作,修订形成了《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修订稿)》。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10月31日下午在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B701会议室举行了《实施办法(修订稿)》听证会。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分别有:主持人1名,听证组成员2名,听证陈述人2名,书记员1名,听证代表10人,共16人。会议共有六个议程,首先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宣读《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纪律告知书》,核实听证参加人员到会情况以及告知听证会纪律,解读《实施办法(修订稿)》并就其修订情况作统一说明,接着由听证代表依次对《实施办法(修订稿)》陈述意见或建议,提出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对听证事项进行质询,以及对听证代表重点质询问题做详细陈述,最后由听证主持人就本次听证会进行小结。

  前期起草的《实施办法(修订稿)》已向龙华区各相关单位征求书面意见,并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在听证会召开时,各听证代表对《实施办法(修订稿)》分别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建议。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实施办法(修订稿)》。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1.有听证代表提出,根据《实施办法(修订稿)》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实施主体确认阶段需征求区国资局意见,是否还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就此意见陈述人予以解释,该条款仅针对国有资产以及集体资产处置征求意见,如涉及到其他部门职责且确影响项目实施推进的,将结合各城市更新项目实际情况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2.有听证代表提出,《实施办法(修订稿)》第五十条规定:“实施主体在实施城市更新项目的过程中存在违法拆除行为的,由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法认定和处理。实施城市更新项目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因实操中存在应是否属于“实施主体”身份方可适用该规定的争议,建议将“实施主体”删除。就此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虽《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所涉及表述也为“实施主体”,但考虑到未实施主体确认前也可能存在提前拆除的情况,因此该建议可采纳,将所涉及内容予以修改。

  3.有听证代表提出,建议将《实施办法(修订稿)》第七条调整表述为“辖区街道办事处应当在项目现场、区政府网站、辖区街道办事处办公现场、及深圳商报或深圳特区报对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物业权利人核实情况进行不少于15个自然日的公示”。就此意见陈述人予以解释。如对内容相应修改,可能存在深圳商报或深圳特区报也需连续登报不少于15个自然日,鉴于首日登报公示已满足对外公示要求,为避免歧义,《实施办法(修订稿)》采用“辖区街道办事处应当在项目现场、区政府网站、辖区街道办事处办公现场对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物业权利人核实情况进行不少于15个自然日的公示,并在深圳商报或深圳特区报进行公示”的表述。

  专此报告。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