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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日期:2024年08月01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一)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和决定,组织协调辖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工作。

  (二)拟订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公共基础设施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拆除新建类)有关政策、计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管理有关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的年度计划,土地整备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申报辖区更新单元计划备案。

  (四)负责辖区城市更新单元制定计划审查、报批,负责辖区土地整备片区统筹规划研究工作,负责城市更新空间统筹研究和近期实施计划安排。

  (五)负责城市更新单元的实施监督,审查确认项目实施主体,监督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落实,负责组织开展以公开方式选择重点城市更新单元的改造实施主体,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统筹实施区土地整备和公共基础设施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涉及未制定法定图则地区或者需要对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土地整备留用地规划报审。

  (七)负责指导和监督各街道开展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公共基础设施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拆除新建类)、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区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

  (九)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落实区人才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房屋征收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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