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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职责
办公室(法制督查科)

负责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审计、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文电、信息、宣传、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办、接待、后勤保障、政务公开、文稿起草、应急处置、综治维稳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及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统筹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负责局行政制度的组织制定及检查落实。负责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信访和政务督查工作。协助开展本单位相关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发布征收提示,报请发布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管理区土地整备专项资金。负责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

计划规划科

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城市更新中长期规划,负责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城市更新单元、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辖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制定计划、专项规划的申报工作,组织编制重点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并报批。负责编制辖区城市更新片区统筹规划。负责土地整备项目在国有储备用地外安排且尚未落实的留用土地,涉及未制定法定图则地区或需要对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规划报审。

用地管理科

负责审查确认城市更新单元改造实施主体,落实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以公开方式选择重点城市更新单元的改造实施主体。负责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认定、历史用地处置。负责城市更新单元、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信息核查及权属认定。负责城市更新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审查报批、建设用地方案图核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及批后监管。负责完善城市更新单元涉及的用地征(转)手续。负责城市更新单元贡献用地移交入库。负责城市更新单元闲置土地处置、超期竣工处理及土地使用权预查封登记。

建筑设计科

负责城市更新单元、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开设路口、市政管线接口审批。负责城市更新单元、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备案。负责审批城市更新单元、棚户区改造项目桩基础提前开工。负责核发城市更新单元、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图备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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