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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拟订我区有关财政政策、规划及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和区级财政管理体制,按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各项政府性财力的建议。

  (二)负责区级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总预算的执行。管理各项地方财政收入,牵头落实向区级人大和上级部门报告全区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政票据和政府罚没物资处置。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金支出的范围、通用标准,审核批复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并监督其财务活动。

  (三)制定和组织实施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统筹调度区级财政资金。按规定负责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关工作。

  (四)统筹推进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监管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地方政府债务,按规定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区的贷(赠)款的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执法和会计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区级财政性资金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审核,组织实施区级财政性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调查。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区级财政性资金项目审核报告进行审核、监督。办理区级财政性资金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六)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落实区人才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七)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