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头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财政局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职责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纪检监察、审计、机构编制、人事、财务、采购、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群、信息、调研、综合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财政预算科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协调组织做好财政收支工作。研究财政政策,拟订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拟订预算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指标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区级部门预算编制、批复、调整工作。牵头组织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关工作。承担区级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审核驻区单位的经费补助工作、预算执行分析工作。承担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监管财政票据业务。

国库科

  拟订和组织实施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政府总预算会计和财政专户会计制度。管理区级财政专户,承担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承担预算执行报表编报工作。编制年度区级决算草案。组织编报全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牵头组织部门决算批复工作。指导督促区级财政性债权的清理催收工作。

融资管理科

  牵头研究政府债券等投融资相关政策、实施路径和项目谋划。为重大投融资事项提供政策及业务指导。推动区属建设单位、国企拓宽融资渠道。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等工作。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负责政府债券额度分配、组织发行和还本付息相关工作。

行政财务管理科

  审核批复行政、政法、党群、工信、科技、民政、人力资源等部门年度预算。牵头负责区级部门预算审核工作。批复对口部门年度决算。拟订对口部门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相关领域支出规范。督促指导对口部门落实部门预算管理的主体责任。承担对口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落实向区级人大和上级部门报告全区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牵头建立和完善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数据应用体系。承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和政府罚没物资处置工作。

公共事业财务管理科

  审核批复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教育、卫生健康等公共事业部门年度预算。批复对口部门年度决算。拟订对口部门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相关领域支出规范。督促指导对口部门落实部门预算管理的主体责任。承担对口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基层财务管理科

  审核批复各街道办年度预算。批复各街道办年度决算。拟订街道办财政管理制度等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街道办支出规范。督促指导街道办落实部门预算管理的主体责任。承担街道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区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政策,牵头办理区级财政性资金基建项目涉及财政部门事项。

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科

  牵头负责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区级预算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拟订全区财政监督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制度以及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等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预决算公开检查。牵头拟订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内部监督工作。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区级政府采购政策及管理制度;拟订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监督和管理区级政府采购活动;按规定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受理区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区会计人员管理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按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做好代理记账机构承诺制许可及管理工作;组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组织区域内全国会计职称统考。

公用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