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部门职能和主要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本区财政、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等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负责管理全区财政收支,编制全区财政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和年度财政决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年度预算、决算;分析、汇总全区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
(三)承担各类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票据和政府罚没物资管理。
(四)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监督并统筹调度区级财政资金;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五)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开展会计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财政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处理有关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管理和监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债务。
(六)负责国有资产管理、集体资产、会计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协同有关部门监督区属企业、股份合作公司、财务活动,协助做好税收管理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龙华区财政局(国资委)包括龙华区财政局本级及龙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龙华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龙华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3家下属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总编制数56人,实有人数28人。具体如下:
1.龙华区财政局本级编制数24人,实有人数19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为定编车辆。
2.龙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编制数10人,实有人数1人。
3.龙华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编制数10人,实有人数0人。
4.龙华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编制数12人,实有人数8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2017年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预算收入5,621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5,621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21万元(含一般性经费拨款2,621万元、财政专项资金拨款3,000万元和政府投资项目拨款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
一、人员支出64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9万元,主要包括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和其他交通费用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8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
四、项目支出4882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队伍建设、办公用品购置、档案管理、修缮费。
2.宣传及信息化建设82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宣传印刷费、设备及信息化系统维护费。
3.办公设备购置(政府采购)6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4.物业管理中心19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公共物业资产管理工作经费。
5.财政预算管理225万元,主要用于办事处预算编制系统上线、财政预算编制业务、年终结算及总决算工作、预算分析管理业务、税务协调业务、绩效预算管理工作、非税收入管理业务、财政信息宣传、财政供养人员统计外包服务、财政相关法律及政策培训等支出。
6.财政管理事务238万元,主要用于财务管理业务、部门预算执行管理业务、部门预算编制及固定资产清查业务。
7.国库日常工作147万元,主要用于决算业务、金财系统维护运行、国库业务培训。
8.集体资产管理工作35万元,主要用于聘请合作服务方开展有关股份合作公司相关监管扶持制度修改、相关法律咨询费支出以及召开股份合作公司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专家评审会相关支出。
9.政府采购管理事务186万元,主要用于监督管理工作、政府采购公告宣传、制作印刷、法律咨询等支出。
10.股份公司转型发展工作268万元,主要用于记账财务系统服务及维护费、二次开发费用以及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系统二次开发费用。
11.国有资产管理工作22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培训业务、国有资产运营监管。
12.产业专项资金管理2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性引导基金管理业务。
13专项资金3000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企业的先进奖励及扶持补贴。
14.综合法律顾问18万元,主要用于法律顾问服务。
15.单位机动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动经费支出。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龙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预算325万元,主要用于添购办公设备、政府公共物业管理服务外包、监督与政府采购管理业务。
第四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龙华区财政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的开支单位包括部本级和3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3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4万元。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龙华区财政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龙华区财政局本级和3个下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7年龙华财政局共有1个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因预算编制文件要求,报告及附表中所有预算金额均只填列整数,不保留小数点。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龙华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支出功能分类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教育(类)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