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龙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情况

来源: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日期:2022年11月18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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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15日至11月14日,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就《龙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共收集到4条意见,并进行了反馈情况说明。

  一、市民方先生: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决策机构为多层次产业空间保障领导小组”,但未列明成员单位,为便于申请单位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文件中加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构成。

  反馈情况:感谢市民就《龙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宝贵意见,关于多层次产业空间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已在《管理办法》第三条【决策机构】中明确由区委(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和建设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规划土地监察局、建筑工务署、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税务局、各街道办、各相关区属国企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二、市民王女士:第二十五条提到“入驻企业(机构)实际租用面积低于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工作方案规定可租用面积的,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确定租金折扣标准。”建议明确折扣标准的计算方法。

  反馈情况:感谢市民就《龙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宝贵意见,目前已出台《龙华区北站壹号 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及民治股份商业中心租金折扣标准方案》,标准方案已明确计算方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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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租金折扣≤0.3的,租金折扣标准为30%;

  实际租金折扣≤0.4的,租金折扣标准为40%;

  实际租金折扣≤0.5的,租金折扣标准为50%。

  牵头单位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参考该计算方法在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

  三、市民刘先生:《管理办法》中规定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单位条件为“四上”企业,而目前很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高成长性企业在发展初期达不到“四上”要求。为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建议将部分成长性好的非“四上”创新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反馈情况:感谢市民就《龙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宝贵意见,《管理办法》中明确非“四上”企业可以承诺方式达到“四上”企业标准,如确需引入非“四上”企业的,牵头部门可根据实际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定位等实际情况在管理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

  四、市民杨女士:建议明确租金折扣调整的标准。

  反馈情况:感谢市民就《龙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宝贵意见,目前已出台《龙华区北站壹号 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及民治股份商业中心租金折扣标准方案》,标准方案已明确计算方法为:

图片2.png

  实际租金折扣≤0.3的,租金折扣标准为30%;

  实际租金折扣≤0.4的,租金折扣标准为40%;

  实际租金折扣≤0.5的,租金折扣标准为50%。

  牵头单位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参考该计算方法在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