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和《龙华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项目遴选办法》(深龙华府规〔2023〕1号),为遴选重点产业项目,解决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现制定锂电功能材料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项目的遴选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锂电功能材料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市研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项目必要性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指出,“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和促进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实施电池技术突破行动,开展正负极、电解液、隔膜等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加强高强度、轻量化、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的动力电池短板技术攻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加强关键核心材料研发,对整车、动力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系统和核心部件,以及动力电池电解质、正负极材料等关键材料的重大研发项目予以支持”。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要加强锂离子电池材料、模组、控制芯片及系统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为提升动力电池核心竞争力,抢抓新能源产业发展,我区出台了《龙华区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提出要围绕动力电池及核心原材料等产业关键共性问题进行集中攻关。
本项目聚焦动力电池关键环节,建设锂电功能材料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建立正极补锂添加剂研发及产线,布局固态电池核心技术研发。项目意向用地单位在我市无自有产业用地和用房。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导向和我区产业发展定位,项目建成后可填补锂电功能材料产业空白,提升我区动力电池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可行性
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的快速发展,带动电池需求大幅提升。锂离子功能材料能有效延长电池寿命,提升安全等性能,正受到广泛应用。根据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出货量194.7万吨。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预测,到2025年,我国正极材料出货量达到471万吨,锂离子正极材料将呈现快速发展趋势。补锂添加剂作为正极材料的重要辅材,将与正极材料协同快速发展。
意向用地单位深圳市研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研发生产的正极补锂添加剂,在未改变动力电池生产工艺的基础上,能优化电池首充效率和循环寿命,提升动力电池的续航里程、循环次数,该项目获得2021年深创赛一等奖。
本项目意向用地单位为锂电功能材料企业,核心技术专利有一定的技术壁垒,具有较强先进性。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产值75亿元、纳税超3亿元,对深圳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将建成锂电功能材料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总用地面积约2644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118994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如下:
1.锂电功能材料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
围绕锂电功能材料,研发生产补锂添加剂。基于硫化物固态电解质开发高安全全固态电池,将实验室研究与工业化制造相结合,突破技术瓶颈,实现全固态电池的产业化示范。锂电功能材料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拟规划建筑面积83295平方米。
2.综合配套
设公共充电站、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宿舍、食堂、商业等配套建筑,拟规划建筑面积约34698平方米。
(以上数据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产业类型及要求
(一)产业类型: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中鼓励发展类A02新能源产业的“A0202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能量型动力电池组(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次),电池正极材料(比容量≥150mAh/g,循环寿命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80%),电池隔膜(厚度15~40μm,孔隙率 40%~60%);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电动汽车电控集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密度≥2.5kW/kg,高效区:65%工作区效率≥80%),车用 DC/DC(输入电压 100V~400V),大功率电子器件(IGBT,电压等级≥600V,电流≥300A);插电式混合动力机电耦合驱动系统”。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该产业类型属于适用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为0.5。
(二)主体资格要求:
1.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未在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内。
2.竞买申请人为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遴选要求的企业。
(三)生产技术:竞买申请人掌握锂电池功能材料研发制造相关技术。
(四)产业标准及产品品质:产品通过韩国质量认证中心等国际认证机构认证。
(五)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投产时间:在竞得用地后1年内开工建设,3年内全部建成投产。
2.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29639.89万元/公顷。
3.产出效率:投产当年用地产出(年增加值/项目建设用地面积)≥26472万元/公顷。投产后每5年至出让年期届满前1年土地产出率年均≥56726万元/公顷。
4.节能环保:增加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年增加值)≤0.191吨标准煤/万元。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以上投资强度、产出效率等数值最终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确定)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26443平方米,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新丹路和碧澜路交界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设规模:计容建筑面积≤118994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三十年
(六)权利限制: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
2.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项目所有建筑面积(除公配设施外)原则上全部限自用,土地出让期内不得转让、以股权转让(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6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朱小姐、刘先生;联系电话:0755-28191640、0755-21032054。
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