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龙华区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日期:2022年04月22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各有关总部企业:

  为鼓励区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总部企业做大做强,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深龙华府规〔2018〕2号,以下简称“老办法”)和《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深龙华府规〔2021〕7号,以下简称“新办法”),现开展2022年度龙华区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龙华区2018年度新迁入总部企业、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第一批认定的总部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

  二、资助标准

  申报对象资金扶持标准详见老办法第三章“支持措施”第八条至第十二条。

  根据新办法第三十一条,在新办法实施前认定的总部企业,仍按老办法享受扶持,在新办法实施后尚未按老办法享受任何扶持的,可根据新办法享受扶持;新办法实施后认定的总部企业,根据新办法享受扶持。

  三、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2日——2022年4月29日

  四、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总部企业扶持申请书》(详见附件4);

  (二)申请经济贡献奖励的需提供税务登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纳税证明;

  (三)在龙华区内没有自有用地、用房的总部企业申请租赁总部办公用房补助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及银行回单;

  (四)在龙华区内自有用房全部自用,且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求的总部企业,申请租赁总部办公用房补助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等产权证明文件、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及银行回单、企业在自有用房内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求的说明文件(如企业自有用房使用情况、租赁物业使用情况、企业近三年度经营发展情况及未来三年发展预测等)(本条属于新办法支持措施);

  (五)在龙华区内自有用地处于开发建设阶段的总部企业申请租赁总部办公用房补助的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及银行回单(本条属于新办法支持措施);

  (六)申请购买总部办公用房补助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租金发票及银行回单;

  (七)申请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专项奖励的需提供高管个人身份证、劳动关系证明、社保关系证明、个人完税证明、企业提供的高管职务证明材料及具有完整个人信息的上年度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本条属于新办法支持措施)。

  上述材料均一式两份,各类证明、票据均验原件,收复印件和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

  受理单位:龙华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中心A1901,龙华街道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熊工,电话:0755-23338464,刘工,电话:0755-23769421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深龙华府规〔2018〕2号)

  2.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深龙华府规〔2021〕7号)

  3.龙华区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名单

  4.深圳市龙华区总部企业扶持申请书

龙华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