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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履行省、市物价政策法规赋予的相关职能。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安排区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负责各类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管理。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五)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

  (六)统筹开展全区循环经济和节能降耗工作,执行上级能源管理有关要求,推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七)承担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职责,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配合落实储备粮等重要物资的行政管理。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落实上级人口政策相关要求。

  (九)依法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落实区人才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