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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职责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统计、纪检监察、审计、机构编制、人事、财务、采购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群、信息、调研、综合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综合规划科(先行示范区建设科)

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等建议。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区域合作规划,按分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牵头推进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

经济发展科(营商环境科)

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研究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经济结构调整政策等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承担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规划和培育总部经济,对接总部企业认定和引进。

投资科

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上报属于上级部门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安排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负责督促、检査、协调各项目单位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政府建设资金的年度总规模,牵头组织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重大项目协调科

负责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年度任务。承担区重大项目的综合管理,拟订重大项目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重大项目,研提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并对项目建设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措施和建议。负责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重大项目的储备、培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大前期项目的规划、计划,协调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督促、检査、协调各项目单位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承办市政府授权的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管理工作。

社会发展科

综合协调落实社会发展领域各专项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社会发展重大课题调研。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机械增长年度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省、市相关物价政策法规赋予的物价备案、审批职能。执行市有关部门拟定的储备物资品种目录、计划和政策,配合落实储备粮食等重要物资的行政管理。

能源与循环经济科

组织实施促进电力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测电力行业运行情况,依法实施能源电力行政管理,协调落实电力管网规划,分析电力行业经济运行状况,组织协调电源、电网建设。统筹开展全区循环经济和节能降耗工作,执行上级能源管理有关要求。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区节能监察工作,建立健全部门间协同联动机制,强化督查督办力度,牵头落实上级有关节能监察考核任务。主管全区石油管道和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在市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依法做好辖区内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等相关工作。负责统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安全管理,承担新能源汽车项目投资管理及产能监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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