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机构职能 |
办公室 |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统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采购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群、信息、调研、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
经济运行综合科 (营商环境科、国防动员科) | 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研究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经济结构调整政策等建议。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规划和培育总部经济,对接总部企业认定和引进。承担全局性重要综合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
产业发展科 | 统筹衔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谋划重大产业项目并协调其布局,推动产业创新发展。落实国家、省、市产业发展导向,拟订相关产业领域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区多层次产业空间保障政策。统筹推动高端医疗器械产业等整体布局和集聚发展。 |
投资科 | 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上报属于上级部门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安排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负责督促、检查、协调各项目单位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政府建设资金的年度总规模,牵头组织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社会领域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
重大项目协调科 (先行示范区建设科) | 负责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年度目标、任务。承担区重大项目的综合管理,拟订重大项目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重大项目,研提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并对项目建设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措施和建议。负责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重大项目的储备、培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大前期项目的规划、计划,协调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承办市政府授权的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 |
社会发展科 (经济体制改革科) | 综合协调落实社会发展领域各专项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社会发展重大课题调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机械增长年度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省、市相关物价政策法规赋予的物价备案、审批职能。执行市有关部门拟订的储备物资品种目录、计划和政策,配合落实储备粮等重要物资的行政管理。统筹区域合作规划,按分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协调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
能源与循环经济科 | 组织实施促进电力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测电力行业运行情况,依法实施能源电力行政管理,协调落实电力管网规划,分析电力行业经济运行状况,组织协调电源、电网建设。统筹开展全区循环经济和节能降耗工作,执行上级能源管理有关要求。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区节能监察工作,建立健全部门间协同联动机制,强化督查督办力度,牵头落实上级有关节能监察考核任务。主管全区石油管道和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在市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依法做好辖区内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等相关工作。负责统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安全管理,承担新能源汽车项目投资管理及产能监测等工作。 |
金融协调科 |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完善金融业整体布局、引导金融集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编制促进区域金融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具体工作。统筹相应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和使用。负责金融机构招商引资工作,收集重点金融机构经营数据,监测分析全区金融业运行态势,开展金融对外合作交流。 |
金融稳定科 | 负责联系对接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做好信息交流和联动工作。配合实施辖区金融机构监管,开展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依照权限和有关规定承担金融监管有关工作。建立金融风险监测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维护区域金融秩序。配合普及金融法治知识,开展居民金融素养提升和投资者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培育企业上市。负责建立健全辖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区级相关力量,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违法行为,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调查、善后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开展金融领域相关信访和维稳工作。 |
民营经济科 (海洋经济发展科) | 编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跟踪监测、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拟订并推动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牵头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预评估。建立完善与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常态化沟通机制。统筹协调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国际国内竞争力。负责海洋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发展相关政策。 |
发展规划科 (政策法规科) |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等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要产业政策、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与监督职责。负责内部审计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