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关于红木山水厂二期工程-(配套区域监测及供水应急调度中心标段)临时用地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公示的通告

来源: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日期:2020年12月11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及《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民治街道红木山水厂二期工程-(配套区域监测及供水应急调度中心标段)临时用地公示如下:

  龙华区水务局向我局申请红木山水厂二期工程-(配套区域监测及供水应急调度中心标段)临时用地,用于建设临时办公用房。初选地块位于民治街道大岭社区致远北路11号,用地面积2805.41平方米,建筑面积1661平方米。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自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1月9日,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与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联系。自公示之日起,我局将在以下网站及地点发布本通告,市民可登录下列网站浏览查询:深圳市龙华区政府在线(https://www.szlhq.gov.cn/)

  深圳市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