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查违办关于对举报违法建设实行奖励的通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日期:2022年06月21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为了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龙华区城市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辖区内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坚决遏制违法抢建,龙华区查违办对举报龙华辖区范围内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实行奖励。具体通告如下:

  一、举报的违法建设行为经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由龙华区辖区街道办视情况给予300元-600元奖励。

  二、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途径向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及各街道办进行举报。

  三、举报须为实名。举报人举报时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有效联系方式。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实名证明资料供发放奖励金。

  四、符合奖励的举报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被举报违法行为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后实施的;

  (二)被举报违法行为未被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或辖区街道办掌握的;

  (三)被举报的违法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

  五、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按以下原则进行奖励:

  (一)多人举报同一违法建设行为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举报登记时间为准。

  (二)同一举报人在一个自然月内多次举报多处违法建设行为的,只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前2次举报。

  (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违法建设行为的,由联名举报人书面推荐奖励金领取人,奖励金分配比例自行协商处理。

  (四)各街道办根据举报人所提供联系方式,5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举报人或举报人自接到提供领取奖励金必要资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供的,视为放弃奖励。

  六、国家机关、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不得将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与其履行法定职责有关的行为中了解的违法建设线索转为市民举报线索,也不得将该类线索利用家属、亲友身份进行举报,或者伙同社会人员骗取举报奖励。否则,一经查实,追回奖励金,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七、举报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八、本奖励实施期限一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龙华区受理违法建设举报部门联系方式

深圳市龙华区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