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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一)贯彻执行、宣传规划土地监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二)负责受理辖区内涉及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已批临建临地监管、未下放的查违职权的信访、投诉、举报。

  (三)统筹组织辖区内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落实控停违法建筑综合处置、日常监管等工作。

  (四)统筹开展全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辖区内街道的规划土地监察工作。指挥、调度辖区内街道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交叉检查。组织辖区内街道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开展跨街道执法行动。

  (五)督促辖区街道落实卫星遥感监测图片执法工作。

  (六)协调组织各街道开展辖区内违法用地清理工作。指导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跟进办理以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名义立案但未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协调和组织按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拆除工作。

  (七)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审批及批后监管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临时用地申请受理、审查报批、日常监管、台账建设、用地收回和备案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临时建筑审批及批后监管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落实区人才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制定全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安全管理制度。督导全区查违机构全力防范安全隐患。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