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1日

名 称: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文 号:财会〔2021〕22号

主 题 词:律师事务所 会计业务 处理规定

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会计核算中心 日期:2021年10月20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提高律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21年9月23日

转载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转载时间:2021-10-20


转载地址: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110/t20211008_37569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