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追回深圳市龙华区美旺五金厂资助款项的行政决定》(深龙华工信追〔2021〕1号)

来源: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期:2022年01月17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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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美(原深圳市龙华区美旺五金厂投资者):

       本局于2021年1月19日对你(单位)作出退回资助款项的通知(《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要求深圳市龙华区美旺五金厂退回资助款项的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于2021年1月30日前将33万元资助款项退回本局银行账号。本局决定向你(单位)发出《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追回深圳市龙华区美旺五金厂资助款项的行政决定》(深龙华工信追〔2021〕1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前来本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龙华区行政服务中心2栋,联系人:潘鹤,联系电话:0755-23336039)领取《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追回深圳市龙华区美旺五金厂资助款项的行政决定》(深龙华工信追〔2021〕1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