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保服务大厦总部项目遴选方案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公示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期:2022年02月11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21〕5号)和《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担保服务大厦总部项目制定如下总部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担保服务大厦总部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三、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近年来,深圳市担保行业发展迅速,担保机构数量不断膨胀,但仍存在行业平均资本弱、担保放大倍数普遍较低等问题,小微企业很难获得优质的融资担保服务。国家和深圳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深圳市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等鼓励政策,提出要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导向,以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基础,加快发展主要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新型融资担保行业。本项目意向用地单位是全资国有担保机构,与政府机构、评级机构、银行等合作伙伴均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长期专注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性融资服务,品牌优势明显,客户基础深厚,同时能够满足中小微企业诸如贷款担保、保证担保、创业投资、产业技术进步政府委托贷款、科技研发资金政府委托贷款等各种类型的融资需求,综合能力强。项目建成后有利于丰富完善深圳市担保组织体系,推动担保产业的聚集发展,同时有利于解决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助力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未来重要产业孵化和发展,对深圳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可行性:项目意向用地选址位于深圳北站商务中心区核心地带,该项目的产业类型、发展前景与深圳北站商务中心区“重点强化总部经济、国际商务、金融服务等核心功能”的产业定位高度契合。项目建成初期(五年内)将吸引大量担保机构聚集发展,预计将形成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产业集群,有利于塑造深圳北站新城高端总部经济和商业形象。此外,意向用地单位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为核心,项目建成后对市内乃至粤港澳大湾区内中小企业孵化和优质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三)建设内容:项目将以中小企业创新融资服务为核心建设集总部办公基地、产业金融中心等功能于一体的总部大厦。

       (四)初步建设规模:总部项目建筑面积约5.2万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企业资质

       (一)产业类别:A1510融资租赁、融资担保、信用担保等服务。

       (二)资质和经济贡献:经核定的深圳市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00亿元,控股母公司总资产270亿元以上;2019年度纳入深圳市营收不低于2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2.5亿元。根据总部项目独立建设配置标准,承诺5年期内(2021-2025年)在深圳市累计形成营业收入不低于160亿元、纳入深圳市统计核算的增加值不少于120亿元、形成深圳市地方财力不低于18亿元。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意向区位:深圳北站东广场12-15地块;

       (二)用地规模:约9577平方米;

       (三)用地功能:商业用地;

       (四)建筑规模: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1.97万平方米,其中总部项目建筑面积约5.2万平方米,主要用于总部办公,配套部分商业;剩余部分建筑面积(约6.77万平方米)依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于办公用房,在用地单位建成后由区政府按照审计部门审定的成本价回购(回购价格仅包含建安成本,办公区域以毛坯形式移交区政府,公共区域按用地单位自持部分装修标准移交区政府),其中约0.8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根据相关收地协议用于优先返还给深圳市宝安粮食有限公司,其余部分建筑面积(约5.89万平方米)纳入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用于优先引进与总部企业相关的上下游企业入驻;

       (五)土地出让方式:挂牌出让,具体招拍挂条件以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六)期限:30年;

       (七)权利限制: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

       2、总部项目中60%的建筑面积(约3.12万平方米)全出让年期内不得转让或出租(自用部分建筑),其余部分为非自用部分建筑。非自用部分建筑允许租售,其中办公用房比例不低于50%。非自用办公用房由区政府作为政策性优惠商业办公用房,用于引进与总部企业相关的上下游企业入驻;除办公用房外的非自用部分建筑,在5年承诺期届满,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履约考核通过后方可转让。项目自用部分建筑、非自用部分建筑及由区政府回购部分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面积和分布位置须相对集中,具体分布位置在项目报建时由区政府予以明确。

       3、总部项目外的剩余部分建筑面积(约6.77万平方米)全出让年期内不得转让,其中返还给深圳市宝安粮食有限公司0.8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如需转让,应补缴评估地价。

       4、项目建设用地竞得人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拍卖或者变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次受让人应当承接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的受让人责任与义务,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人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由政府优先回购。

       5、土地全出让年期内,均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上述所称股权转让是指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

       备注: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产业类型选自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

       根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上述遴选方案及相应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详见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2年2月11日-2022年2月17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遴选方案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也可登录浏览查询: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龙华政府在线(https://www.szlhq.gov.cn/)。

       联系方式:彭先生,0755-23332887

                         赖先生,0755-23336079

       附件:总部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担保服务大厦总部项目)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