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金融发展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商请协助打击虚拟货币“挖矿”和发行炒作活动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期:2022年03月29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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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打击虚拟货币整治重要决策部署,保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高压态势,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发行和炒作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持金融市场秩序,推动走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之路,现商请各单位协助开展以下工作:

       一、禁止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的要求,禁止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不得提供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二、禁止为虚拟货币发行交易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严格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相关规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虚拟货币发行交易相关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活动,在境内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或开设虚拟货币交易场所;为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提供服务通道,包括引流、代理买卖;以各种名义发售代币,向投资者筹集资金等业务活动。

       三、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虚拟货币“挖矿”和发行交易相关业务活动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我办报告。

       特此通知。

龙华区金融发展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市龙华区金融工作局代章)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