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机构:
为建立完善我区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促进我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深龙华府规〔2021〕6号)《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操作指引》的规定,对符合要求的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机构开展入库备案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备案条件
依法在深圳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融资租赁业务许可,并承诺入库后,积极为龙华区企业提供服务,每年度服务区内企业数量不少于2家。
二、备案申请材料
(一)龙华区融资租赁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二)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融资租赁业务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三年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申请机构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所有资料每一页都需要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并同时提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jrfzk@szlhq.gov.cn,纸质材料提交地址: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611室,联系人:连小姐,联系电话:0755-23336058,15915505456),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入库备案资格。
三、备案申报时限
自公告发布日至2022年7月22日
四、注意事项
(一)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机构入库备案后,在政策有效期内,按年对承诺兑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事项另行通知,考核不通过的,取消备案资格。
(二)事项咨询:连女士,电话:0755-2333288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特此通知。
附件:龙华区融资租赁备案申请表
深圳市龙华区金融工作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