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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金融领域的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提出优化工业、商贸流通产业的布局及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工作。

       (二)统筹协调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并监督实施,统计、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商贸经济领域的运行态势,组织开展重点产业、行业的课题研究。按分工负责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

       (三)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依法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循环经济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推进绿色制造。

       (六)统筹协调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工作,拟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督管理。

       (七)协调推动经济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进经济领域的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八)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政策措施,负责区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九)统筹本区外贸进出口工作,制定实施对外贸易相关政策措施,依法开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指导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对授权范围内外商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和备案。

       (十)负责统筹全区商贸流通行业发展,按权限审核全区直销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十一)统筹协调全区金融业发展。搭建银企交流平台,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配合金融监管部门维护区域金融秩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和培育企业上市。

       (十二)承担区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合作交流等工作,统筹指导、检查督促扶持政策落实、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情况收集整理等。

       (十三)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落实区人才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工业、信息化、商务、金融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监督责任。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1.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金融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2. 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金融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3.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