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提出优化工业的布局及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工作。
(二)统筹协调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并监督实施,统计、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运行态势,组织开展重点产业、行业的课题研究。按分工负责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
(三)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依法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循环经济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推进绿色制造。
(六)协调推动经济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进经济领域的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七)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政策措施,负责区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指导和促进农业、畜牧业发展,指导农业、畜牧业现代化建设。依法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负责“菜篮子”工程的组织协调。负责农业、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
(九)承担区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合作交流等工作,统筹指导、检查督促扶持政策落实、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情况收集整理等。
(十)负责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拟订并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政策和制度,承担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评估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继续承担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合作交流等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落实区人才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工业、信息化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