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7-057757
分 类: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7-03-08
名 称:龙华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对从事旅游购物商品出口企业试行备案登记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各相关企业:
为规范企业开展“旅游购物”商品出口,促进辖区外贸发展,根据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有关通知,对以旅游购物方式出口的企业试行备案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申请以“旅游购物”商品(海关监管方式:0139)贸易方式出口,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备案。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的条件
1.在龙华区注册的企业;
2.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三、申请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旅游购物商品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简介;
6.可佐证其资质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原件携带备查。
四、备案登记程序
(一)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龙华区经济促进局贸易工业科(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215室);
(二)龙华区经济促进局受理并审核材料,经审核后将企业备案信息提交深圳市经贸信息委;
(三)市经贸信息委会同深圳海关组织企业开展有关培训,经培训通过的企业获得旅游购物商品贸易经营者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备案登记受理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
(二)《备案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至我局办理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二)企业开展出口活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海关有关规定,对涉及走私违规的企业,一经发现,市有关部门将取消备案资格。
深圳市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2017年3月8日
(联系方式:罗雪娟;联系电话:2333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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