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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中共深圳市龙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深圳市龙华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目前,内设机构10个,即: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宣教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派驻机构3个;下属事业单位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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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华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负责监督检查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

  宣教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统一受理信访举报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并移交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对信访举报工作实施督查督办。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

  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以及其他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负责全区反腐败国际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处理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和申诉案件,监察检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组织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办理解除处分手续;办理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批复及报批手续;审理复议和复查的案件,审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