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深教〔2018〕130号),我局开展了2018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的申请,由于少数家长对资助工作的了解不够,有部分学生没有申请,我局对漏报的学生进行了补报,现对补报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公示信息存在的问题(联系人:李老师,地址:龙华区梅龙路98号清湖行政服务大厅2栋108室,联系电话:23336239,邮政编码:518109,受理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