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深教规〔2017〕1号)和《关于落实教育惠民政策的若干措施》(深龙华办〔2016〕21 号),经龙华区教育局审核小组对各学校提交的教师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且结果已在各校内公示一周,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教师的申报条件及审核结果有异议,均可来人、来电、来信向我局(地址:龙华区观湖街道平安路33号教育局1004室)反映情况或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或电话,以示负责。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将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情况。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21042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