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对深圳市龙华区金圆梦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等四家培训机构的办学资格和办学条件进行了全面审查核实。经研究,拟同意正式设立,现予以公示。
名称 | 举办者 | 法定代表人 | 校长 | 地址 | 办学层次 | 办学内容 | 房屋质量检测意见 | 消防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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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至2月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向我局(地址:龙华区观湖街道平安路33号龙华区教育局1002室,邮编:518109,电话:21046624)反映情况或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或电话,以示负责。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将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