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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教育经费管理职责,指导和监督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划、管理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三、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负责规划和管理本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职责。指导学校规范办学、实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午托机构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民办教育机构和幼儿园,依法查处本区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制定本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组织工作,负责中学中考、会考、高考、自学考试和成人高考的组织工作,协助市做好高中招生工作。

  六、负责指导、协调本区教育系统的教科研工作及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教育教学交流与合作。指导学校开展后勤规范化管理工作。

  七、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德育工作、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体艺卫教工作。配合普通话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

  八、负责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开展干部考察、任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外籍教师进行日常管理。

  九、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落实区人才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并承担监管责任。指导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各类学校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本区教育系统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