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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职责
办公室

规范局机关公文运转,负责审核以局和局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各类文件,负责各单位来文分办。规范会议管理,负责会务工作。负责综合文字工作。负责会议事项、重点工作、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分办和督查督办。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和接待安排。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办公自动化、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管理、信访、综治维稳及应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办公用房、安全保卫、值班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统筹协调本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本区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教育系统宣传工作。

教育工委办公室

负责教育工委、教育纪工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建、纪检工作;负责教育工委、教育局党组会议组织及审批事项办件行文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关工委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政风行风、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治思想教育及理论学习;协助区纪委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和检查工作;负责党务信息报送。

组织人事科

负责研究制定本区教育人才发展规划,推进本区教育高层次人才建设,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开展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机构编制、考核、招聘、调配、任免、人事档案、工资和社会保障、人事统计、职称管理及外事政审等工作。落实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局内及系统内干部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外籍教师引进与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三名”工程、教育系统评优评先工作。负责来深校长(教师)挂职及深圳支教校长(教师)遴选安排与管理工作。

基础教育科

统筹管理和指导本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制定本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指导普通中小学课程改革、教材建设、现代教学技术应用、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及学生综合素养培养工作。负责本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指导特殊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本区中小学德育、校园文化建设、体育、艺术和科技创新教育工作。指导本区中小学少先队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学生资助经费发放的管理与统计等工作。研究制定特色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特色教育项目引进与推广。统筹社会资源,指导学校开展综合实践、社会公益活动。负责预防治理校园欺凌教育和校园暴力工作。

民办与职业成人教育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统筹管理和指导本区民办和职业成人教育工作,制定本区民办和职业成人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区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筹设、设立、变更审批。监督管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校外午托等机构依法办学。指导民办学校校长和教师的评聘、考核工作。负责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和从教津贴资格审核。负责民办学校学位补贴资格审核。协助有关部门对民办学校进行考核、评估和业务指导。协助市教育局开展含普通高中办学层次的民办学校、国际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审核、监管工作。统筹推进本区教育国际化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协助市教育局开展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审核、监管工作。指导本区职业院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创业工作。组织指导本区社区教育工作,管理指导社区教育,协助建立、完善社区教育评估体系。承担面向我区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拟订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和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专项查处,组织开展全区性执法工作;协调督促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合同违法、广告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处理校外教育培训相关的信访事件等。

学前教育科

统筹管理和指导本区学前教育工作,制定本区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筹设、设立、变更审批。监督管理本区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依法办学。指导本区学前教育机构招生、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区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和业务指导。负责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管理和从教津贴资格审核。负责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资格审核。

安全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教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协调学校(幼儿园)卫生管理。协调和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做好校园治安、消防、校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校车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本区学校(幼儿园)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负责本区学校(幼儿园)安全主任、校车司机等人员培训。指导、监督校方责任险、学生意外伤害险管理工作。协调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助处置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

教育督导室

承担本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依照《教育督导条例》行使督导职能,对本区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导,对本区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履行教育职责实施督导,对本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督导。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教育改革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向区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按照学校布局设立和调整督学责任区,聘任、选派、培训、考核和管理专、兼职督学,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组织开展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为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科学的教育决策依据。向区政府提交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并报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备案,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作为资源配置、干部任免和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做好各级教育督导评估的专访初审、推荐申报和迎评指导、协调等工作。

计财科

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统筹教育系统内预算经费管理。负责系统内年度部门预算和专项经费收支计划的审核、汇总。负责全区公办学校及幼儿园的增编增资审核。负责教育系统内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核和监督。负责系统内财务人员、统计人员培训。负责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负责下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核。负责民办学校及民办幼儿园收费审核和备案。负责本区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收费监督管理。统筹协调龙华教育基金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负责局内财务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办公室 (基建设备科)

负责研究、论证龙华区教育长期发展战略和阶段性发展目标,为教育综合改革与事业发展提供依据;策划、组织龙华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宏观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和教育发展提供咨询服务;规划、统筹、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教育集团、幼儿园)布局和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更新项目配套教育设施,保障全区教育均衡布局;编制、申报教育系统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负责项目前期、建设、监管、验收,协助办理各类新建学校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等相关工作;协助制定并落实龙华区教育集团、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标准;落实居住区配套学位建设保障机制有关要求,在建设项目规划、交付使用等环节,对项目教育设施配套情况研提意见;负责下属事业单位建设工程管理和装备采购的监督、指导,统筹规划、实施和管理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教育信息化、基本建设、功能场室配备工作;指导区属公办学校(含教育集团、公办幼儿园)合同备案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基建统计和基建档案管理工作。

招生考试办公室

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本区高考、中考、学业水平考试、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等教育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协助市招考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本区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考试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开展本区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研究、宣传、咨询服务以及内外交流。负责本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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