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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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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日期:2020年12月11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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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成长,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7日

  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为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教基﹝2018﹞10号)等文件精神,我市于2018年颁布实施了《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方案(试行)》(深教﹝2018﹞528号)。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的精神要求,并结合试行的实际情况,对《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方案(试行)》进行修订,形成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素质发展状况的综合记录和分析,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成长的重要抓手,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扭转以考试分数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片面倾向,并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综合的参照依据;有利于引导学生更全面地认识自我,更合理地规划自我,更主动地发展自我;有利于学校、家庭、社会形成正确育人观,为发展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方向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和中国共产党,弘扬爱国主义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要求,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综合素质的养成性。从基本素质要求和学生个性特长两个层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注重养成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和品行,促进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优势,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健康发展。

  (三)坚持科学评价和便捷操作。科学设计指标体系,实行教师、学生、家长等多主体评价,综合运用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等方式,坚持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良好品行和突出表现。开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确保便捷操作,为每位初中学生建立伴随终身的成长电子档案。

  (四)坚持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和结果应用,强化监督,建立健全评价结果的公示制度和申诉制度,确保评价工作公开透明。

  三、评价内容

  根据初中教育的性质和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深圳教育教学实际,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指标。主要包括学生良好品行以及日常行为规范,具体包含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二是学生的个性特长与突出表现。通过建设“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为每一个初中学生建立“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以下简称“综评档案”),如实对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的状况进行记录、分析和评价。

  (一)思想品德

  主要考察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热爱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仁爱友善、团结互助、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与学生行为规范、思想品行等密切关联的行为表现。

  (二)学业水平

  主要考察学生各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学习能力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重点是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研究性学习的经历与成果,以及学习习惯、学习态度、学习意志力、学习规划能力等。

  (三)身心健康

  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身体机能与运动技能、体育锻炼习惯与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安全素养等。重点是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体育运动技能掌握情况、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表现、课余体育训练情况、自我生活管理情况,以及自我认知、人际关系、情绪特点和青春期适应情况,安全知识、安全意识与相关技能情况等。

  (四)艺术素养

  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学生参加各类艺术活动的经历和水平。

  (五)社会实践

  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探究和调查研究所形成的创新意识、劳动意识和技能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职业体验活动、创新活动的经历与收获等。

  四、评价方式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运用重要观测点定量评价、写实记录与多元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具体包括综合素质基本指标评价、个性特长与突出表现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档案呈现等方式。综合素质基本指标评价基于25个重要观测点是否达标,最终得出达标或不达标两种结果;个性特长与突出表现通过写实记录完成;评语评价由学生、家长及教师等多方主体完成;档案呈现由“信息平台”自动生成。

  五、评价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分为综合素质基本指标评价、个性特长与突出表现写实记录、提交评语、公示确认与档案呈现等五个环节。

  (一)综合素质基本指标评价。综合素质基本指标评价由学校和家长在“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表(基本指标)”(见附件1)和“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基本指标评价标准”(见附件3)的25个重要观测点中,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在“是否达标”栏目勾选“是”或“否”。重要观测点按学期(第六学期不评价)进行评价。最终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学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达标有两种途径:一是学生每学期25个重要观测点中有20个达标,则本学期综合素质基本指标评价达标,如果5个学期皆达标,则该生在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达标;二是学生在5个学期累计共有105个指标达标,则该生在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达标。评价结果由“信息平台”自动生成,学生与家长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按程序提出申诉。

  (二)个性特长与突出表现写实记录。个性特长与突出表现可由学生在教师和家长的指导下,在“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表(个性特长与突出表现写实记录)”(见附件2)中填写,记录自己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并上传竞赛获奖证书、荣誉类证书以及其他值得呈现的相关材料。不要求五个方面全部填写,可有选择地填写,能随时在“信息平台”录入,在档案生成前多次修改更新。

  (三)提交评语。评语包括学生自我陈述、学生成长亲子共评与班主任评语,在“信息平台”上录入。初一至初三上学期对学生每个学期的成长情况进行学期评价,初三下学期对学生初中阶段的个人成长情况进行整体评价。

  1.学生自我陈述。每个学期末,学生通过反思本学期的成长经历,用典型事例说明个人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品行的情况,个人兴趣特长、优势、潜能等认识自我的情况,遇到问题、困难是否主动与他人沟通并寻求解决问题办法的情况,尝试用创新的方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以及欣赏他人优点的情况。

  2.学生成长亲子共评。家长留出足够的时间,营造亲子交流的良好氛围,与孩子充分交流讨论后,录入“信息平台”。内容包括亲子关系以及孩子的成长经历、所取得进步、所遇困难、解决过程、存在的不足与努力方向。

  3.班主任评语。班主任要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学生每学期及初中三年成长过程的表现,客观填写评语。

  (四)公示确认。学生毕业前,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五)档案呈现。学生毕业前,“信息平台”合成综合素质基本指标评价结果、个性特长与突出表现写实记录和评语,形成 “综评档案”,由学生与家长共同签字确认,确认后不能更改。初中学校对“综评档案”进行存档。

  六、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教师和家长要在教育教学过程及日常生活中,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二)作为学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

  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的“综评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使用。

  “综评档案”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达标的学生可以参加所有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不达标的学生,不能报考广东省一级高中学校。

  “综评档案”不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比较条件。2018年印发的《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教规﹝2018﹞4号)中关于综合素质评价的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三)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依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把学校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管理水平以及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实施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见附件4),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和督导,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要在全市抽取一定比例的学校进行核查。

  (二)做好宣传培训。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要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支持综合素质评价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专题培训,宣讲与培训做到全覆盖,引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主动完成综合素质评价任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推广综评工作典型学校的先进经验。

  (三)明确主体责任。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参考《工作指引》制订本区的实施细则,加强统筹协调,为学校开展校外实践等活动搭建平台,并将学校开展综评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学校办学水平、管理水平及校长履职的重要依据。学校要履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主体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及时处理申诉、投诉和建议。

  (四)强化信息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并优化“信息平台”,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五)形成素质教育强大合力。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社会公益资源统筹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公益性机构以及高科技企业免费或优惠为学生开放。学校要充分利用资源,寻求支持,为学生成长提供平台和机会。引导家庭积极配合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多途径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努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强大合力。

  (六)健全监督机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监督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站。学校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对涉及综评工作的相关申诉进行核查并及时反馈。学生或家长对学校申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本方案自2020年12月10日起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开始实施,有效期为3年。《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方案(试行)》(深教﹝2018﹞528号)同时废止。

转载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转载时间: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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