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相关规范、标准,研究提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建设技术标准意见建议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除水务类、环境提升类外)的全过程管理工作。负责代建制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服务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代表区政府签订并履行有关协议与合同。
(四)参与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长期规划综合研究。负责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前期相关事宜。负责组织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规划和评估,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
(五)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议书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概算申报、施工图设计及前期手续的申报等具体前期工作。负责项目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的建设跟踪、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项目的投资控制、结算、决算、建档立案及工程移交工作。
(六)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落实区人才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七)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各类活动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