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龙华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加强项目检查、合同变更和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规范程序和标准,我局起草了《龙华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就《龙华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附件2的意见表,并在2019年2月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表寄至: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204(邮政编码:51811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规定修改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yj@szlhq.gov.cn。
附件: 1.龙华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2.《龙华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表
特此通知。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