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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次开放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申请的通告

来源: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日期:2020年10月10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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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位于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北侧,紧挨观澜湖高尔夫球场,邻近生态公园。项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离东莞约半小时路程,紧邻地铁4号线北延段观澜湖站,可租赁建筑面积22365.77平方米,周边配套设施完善。

  (二)房源信息(具体楼层以龙华区科技创新局最后审定为准)

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公开招租信息

物业名称

总建筑面积(m2)

业态

可申请楼层

每层建筑面积(m2)

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

22365.77

研发办公

观澜湖商业中心11栋2-12层

观澜湖商业中心13栋

观澜湖商业中心14栋

500

  (三)租售性质:仅出租。

  (四)租金:产业空间办公用房按照建筑面积收费,入驻单位租金原则上按照区科技主管部门当年实际支付房租租金价格的30%收取,租金价格调增频率与区科技主管部门实际支付房租租金价格的调增频率保持一致。符合《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或龙华区其他用房扶持政策的单位,且因同一事由可享受本园区相关优惠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扶持。

  (五)租期:入驻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产业用房的研发机构、科技教育普及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科技企业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

  (六)免租期:无。

  (七)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统一标准另行收取。

  二、政策依据

  《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入驻管理办法》(深龙华府办规〔2020〕8号)。

  三、申请时间

  分批受理,集中审核。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

  四、申请入驻条件

  参见《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入驻管理办法》第二章“入驻条件”。

  五、可申请面积

  参见《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入驻管理办法》第四章“可租用面积标准”。

  六、申请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申请单位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http://pnr.sz.gov.cn/d-cyyf/)进行在线申请(初审),主要申请流程如下:登录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注册->创新型产业用房->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详情页面->在线申请。

  (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初审通过后,申请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下递交纸质材料。

  1.纸质材料清单:

  (1)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租用申请表及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申请单位的发展现状、未来三或五年的发展预测、企业目前的物业情况、申请产业用房的使用计划及其年预期成果(如科研成绩、经济贡献)等;

  (2)营业执照(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法人委托书;

  (4)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认定文件(验原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6)企业在深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7)创新型产业用房自用承诺书;

  (8)其他所有能够证明申请单位符合《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入驻管理办法》第二章“入驻条件”相关要求的佐证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2.受理机关

  (1)受理机关: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联系人:黄小姐

  (3)联系电话:0755-21044273

  咨询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

  (4)受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梅龙路2283号清湖行政服务办公区国鸿工业园二栋夹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114A办公室。

  受理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

  (三)区科技创新局进行合规性初审,起草拟分配方案,书面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

  (四)区科技创新局审定拟分配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区科技创新局将审定后的分配方案向社会公众公示。

  (六)区科技创新局与申请单位签订产业监管协议和租赁合同。

  (七)入驻单位凭租赁合同正式进入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

  附件:1.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租用申请表

            2.创新型产业用房自用承诺书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10月10日